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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
发布日期:2022-01-17;  作者:唐桥;  编辑:蒋霞; 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、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场所,是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,是反映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。为加强实验教学的建设和管理,保障教学质量,提高办学效益,使实验室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及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制定。

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,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;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,努力为师生提供服务。

第四条 实验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、科学研究队伍的组成部分,部门要重视建立一支稳定、高素质的实验技术队伍。

第二章 基本任务

第五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,承担教学实验任务,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。

第六条 实验室要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,不断更新实验内容、改革教学方法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;通过实验教学环节,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方法,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;各实验室要积极开设综合性、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;争取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。

第七条 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,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,开展创新性研究,积极获取科研成果。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,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,提高实验技术水平,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。

第八条 实验室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发挥自身的特色,积极进行创新研究。保证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,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,不断增强实验室的活力。

第九条 实验室要精心使用、维护、开发和保管好仪器设备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潜力,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、改进和自制工作,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计量、标定,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,保证实验数据准确、可靠。

第十条 建立、完善实验室管理的工作制度,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,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。

第十一条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,开展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交流等活动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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